西藏独立宣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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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,达赖喇嘛,佛教信仰的最全知者,我的称号是由佛陀在印度庄严的土地上授予的,我向你们宣说如下:

我正在向所有阶层的西藏人民讲话。来自印度的佛祖曾预言,观世音菩萨的转世,从早期的宗教国王到现在的历代统治者,都将照顾西藏的福祉。

蒙古的成吉思汗和阿勒坦汗、中国的明朝和满清王朝时期,西藏和中国都是在恩人和祭司关系的基础上进行合作的。几年前,四川和云南的中国当局试图殖民我们的领土。他们以维护贸易市场的治安为借口,将大批军队带入西藏中部。因此,我带着我的大臣们离开拉萨前往印度-西藏边境,希望通过电报向满清皇帝澄清,西藏和中国之间现有的关系是恩人和祭司的关系,而不是建立在一方对另一方的从属关系之上。我别无选择,只能越过边界,因为中国军队紧随其后,意图活捉我或杀死我。

我一到印度,就向皇帝发了几封电报;但他对我的要求的答复被北京的腐败官员拖延了。与此同时,满清帝国崩溃了。藏人受到鼓励,把中国人赶出中藏。我也安全地回到了我合法而神圣的国家,现在我正在把中国军队的残余从东藏的多康赶走。现在,中国想通过庇护-牧师关系殖民西藏的意图已经像天空中的彩虹一样消失了。我们又一次获得了幸福和平的时期,现在我已分配给你们所有人以下职责,必须毫不疏忽地履行:

1. 唯有维护佛教信仰,才能维护人间的和平与幸福。因此,必须维护西藏境内一切佛教机构,如拉萨的大昭寺、小昭寺,南藏的桑耶寺、扎杜寺,以及三大寺院等。

2. 西藏各佛教派别应保持各自独特、纯洁的风貌。应以正确的方式传授、学习和修行佛法。除特殊人员外,寺院管理者不得进行贸易、借贷、买卖任何牲畜和/或征服他人的臣民。

3、西藏政府文武官员在征收赋税或与本族人民打交道时,应公平公正地处理事务,以利于政府,不损害本族人民的利益。中央政府在西藏西部阿里科尔松和东部多康的一些官员,强迫本族人民以高价购买商品,并强加运输权,超过政府允许的限度。以本族人民轻微违法为由,没收本族人民的房屋、财产和土地。甚至以砍断本族人民的四肢作为惩罚。今后,这种严厉的惩罚将被禁止。

4. 西藏是一个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,但科学技术并不像其他国家那么先进。我们是一个小国,是一个宗教国家,是一个独立的国家。为了跟上世界其他国家的步伐,我们必须保卫我们的国家。鉴于过去外国的入侵,我们的人民可能不得不面对某些困难,但他们必须无视这些困难。为了维护和维护我们国家的独立,每个人都应该自愿努力工作。居住在边境附近的我们的臣民应该保持警惕,并向政府通报任何可疑的发展情况。我们的臣民不能因为一些小事而引起两个国家之间的重大冲突。

5. 西藏地广人稀,但土地面积广阔。有些地方官员和地主虽然自己不开发空地,却心怀恶意地阻挠他人开发空地。有这种意图的人是国家和我们进步的敌人。从现在起,任何人都不得阻挠他人耕种任何可用的空地。土地税在三年后才征收;此后,土地耕种者必须每年按租金比例向政府和地主缴纳税款。土地将属于耕种者。

当你履行了我在这里所说的一切时,你对政府和人民的职责就完成了。这封信必须在西藏各区张贴和公布,并在各区办公室的档案中保留一份副本。

从布达拉宫出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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